局长信箱须知
局长信箱是沟通社会各界、百姓群众和公安之间关系的桥梁。“局长信箱” 主要受理属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各种事务的反映,不具备案件受理、犯罪举报、业务咨询和应急求助等功能。遇到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或重大警情,请立即拨打"110"报警服务电话报警求助。
(一)请您在使用中应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《局长信箱》栏目管理秩序,如实反映情况,不得捏造、歪曲事实,诽谤、诬告、陷害他人。对借机诬告陷害他人的,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做出严肃处理;情节严重、构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(二)为保证您的信件能够及时处理,请避免分成几封信表述同一内容,避免使用侮辱性、攻击性语言,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的形式代替写信。
(三)为保证您的信件能够及时处理,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联系电话、地址、电子信箱等,以便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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